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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事业性收费公示表

日期:2016-06-16 00:00:00
收费单位: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
主管部门: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
(对象)
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减免政策是否涉企
一、高等、中等医学院校实习费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 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 
1、普通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50元/生.月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 
2、普通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40元/生.月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 
3、成人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60元/生.月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 
4、成人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50元/生.月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 
5、新高等职业医(药)学教育学生事业性收费委派实习生的学校150元/生.月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